1.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合同主體及提供的貸款資料應是具有公積金福利的借款人;
2.公積金貸款是指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或建造住房或裝修或大修自有住房的資金不足時,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3、貸款條件是:
(1)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大修)住房支出的30%;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保險;
(4)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約定的擔保方式;
(5)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