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持續且穩定的職業於薪資收入,並且征信上的信用較高,更具有按期償還與能固定還本息的這個能力;
3.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該房屋總購房款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諾的30%作為購房首付;
4.以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償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房貸利率上調也是個問題。
5.具有有關的賣方協議,而且買的房子的價格是符合銀行對購買貸款的有關要求,加上對房子的正確股價,賣方方面的協議也很全乎。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二條 本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房地產貸款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占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