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借款人在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前6個月內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那麽通常可以在還清後的次月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
2、如果借款人在還清公積金貸款時或之前6個月內使用了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那麽必須等待結清後的6個月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3、對於購買第二套房產並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情況,如果借款人和***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中有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余額,可以立即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余額不足6個月,則需等待賬戶余額滿6個月後才能申請。請註意,以上信息可能會隨著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