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二、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下:
1、申請。借款人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書面申請書,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以及相關資料;
2、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資格、貸款金額、期限等,初審合格後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3、評估。申請人接到《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後,拿著該通知單到指定的評估機構,對將要購買的房屋進行價值評估,如果是經濟適用房就可以不用評估;
4、審核。申請人拿到由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後,再拿著《評估報告》和初審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貨款審核,若審核通過,管理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5、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6、簽訂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