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九條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下同)並申請普通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6個月已在本市或外地連續按時足額繳納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納狀態。公積金在本市和外地的繳存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未在本市有過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信用記錄;
(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的擔保;
(六)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貸款辦理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時間為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辦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符合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公積金的貸款期限也是由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以深圳為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貸款期限:普通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年,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申請人年齡之和不超過70歲;
申請人向社會公眾轉讓貸款的,原商業住房抵押貸款的還款期限與商業轉讓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30年,上述貸款期限之和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70歲。
參考資料:
深圳住房公積金網-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