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務監管的原有原則。
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為部分提取和取消提取兩種。
(1)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購買政策性住房;
4.支付租金;
5.生活困難,領取城市低保的;
6.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提取銷戶:
1.退休了;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
4 .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服役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被宣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