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株洲市常住戶口或有效身份證件。
二、職業和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每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含壹年)且仍在正常繳存。3個月以上(含3個月)未繳存、繳存比例低於5%、繳存工資基數低於株洲地區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以有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數和公積金中心業務管理系統數據為依據),屬於非正常繳存。
四、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無不良信用記錄,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壹筆貸款或信用卡記錄中有連續3次或累計5次逾期記錄的,視為不良信用記錄。
五、有至少不低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30%的自有資金。
六、同意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
七、申請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未還清的不能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購買商品房申請貸款的,所購住房項目主體建設工程形象進度達到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