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壹)項目入園申請書(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五)銀行資信證明(六)項目建議書(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法律依據:《工業園區管理制度》
第四條 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 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壹)項目入園申請書(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五)銀行資信證明(六)項目建議書(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