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回時:
借:稅和附加費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在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款:銀行存款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采用固定稅率的標準取決於人均耕地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業耕地。
耕地占用稅作為為特定目的對特定土地資源征收的稅種,與其他稅種相比具有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具有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的性質。
耕地占用稅以占用農用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為征稅對象,旨在約束納稅人占用耕地行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除了資源占用稅的屬性外,它還具有明顯的特定行為稅的特征。
2.采用地區差別稅率。
耕地占用稅采用地區差別稅率,差別稅率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地區間耕地質量差異大、人均耕地面積懸殊的具體情況,具有因地制宜的特點。
3、在占用耕地時壹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稅在允許納稅人占用耕地的階段征收。除獲準占用耕地後超過兩年未使用耕地的以外,此後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稅。因此,耕地占用稅具有壹次性征收的特點。
4、稅收收入專門用於耕地的開發和改良。
耕地占用稅收入用於按規定建立農業發展專項基金,主要用於開發耕地和改良現有耕地。因此具有“取之於地,用之於地”的補償性特征。
來源:百度百科: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