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特別規定: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