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31日晚,最高法院最新發布的司法解釋修正案中,按照新修訂的司法解釋,壹個借貸行為,如果發生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貸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這壹時間段的利息,應按照24%的保護上限利率確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息,應該按照起訴時的4倍LPR保護上限來判決。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
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
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