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法還錢的情況下幫助貸款人還錢。因為貸款人缺乏資金來源,銀行要求擔保人。當時,擔保人應該清楚地知道連帶責任。被法院起訴後,法院會判決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在向貸款人申請強制執行並發現貸款人無力償還後,將判決貸款擔保人償還所欠貸款及利息。目前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擔保人只能承擔作為擔保人的責任。否則,法院將查封擔保人名下的財產,包括房地產,以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擔保合同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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