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調整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目前的存貸比監管按照本外幣合計口徑進行考核,調整後將對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比監管考核,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作為監測指標。
第二、調整存貸比分子(貸款)計算口徑。在近年已實施的存貸比分子扣減支農再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三農”專項金融債對應貸款,以及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發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基礎上,再扣除以下三項:壹是商業銀行發行的剩余期限不少於壹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其他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二是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三是商業銀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發放的貸款。
第三、調整存貸比分母(存款)計算口徑。在現有計算口徑基礎上增加以下兩項:壹是銀行對企業、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二是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壹年期以上存放凈額。
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業銀行存貸比為65.9%,較年初下降0.18個百分點,與75%的上限尚有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