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並不是根據實際交的租金或貸款利息扣除,規定了扣除金額,貸款無論是多少,扣除限額為1000元,而房租租金則規定了800元/月~1500元/月不等,按所在的城市劃分,具體是:
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也就是說,在購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只能選擇壹項的時候,納稅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貸款扣除標準規定是1000元/月,無論貸款多少,都是扣除1000元,而所租住的城市如果是第(壹)所列舉的城市,扣除標準是1500元,並不是妳自己實際支付的利息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