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通則》第七十壹條規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計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貸款人應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利用貸款進行股權投資;貸款從事證券、期貨投機業務;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以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的;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的;為獲取非法收入而相互借貸。
擴展數據:
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借款人不得通過兼並、破產或股份制改造等方式違法逃廢銀行債務和挪用信貸資金;不得以承包、租賃等方式逃避貸款人的信貸監管和償還貸款本息。
2.如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延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展期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還應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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