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無法償還債務的處理方法如下: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麽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借款期間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
二、不還貸款的後果有哪些
1、在個人信用中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借款人未來的貸款;
2、有懲罰性的利息。在原有貸款負擔的基礎上增加利息處罰的經濟負擔;
3、被起訴。借款人經數次催繳仍不能償還信用社貸款的,信用社可以向法院起訴借款人;放貸機構在履約期內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有抵押品作為抵押品的,經法院許可,貸款行也可以拍賣抵押品,償還借款人所欠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