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開始,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了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其中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利息和租房支出兩項。按照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其中壹項進行申報享受相應的扣除,但不能兩者同時享受。具體來說,如果納稅人選擇享受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屋證明、還款證明等相關材料;如果選擇租房支出扣除,則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票據等相關材料。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選擇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還是租房支出扣除,都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和限額,並且需要在納稅申報時進行申報。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有哪些限制條件?根據相關規定,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的限制條件包括:1.購房時間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2.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3.貸款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是同壹人或夫妻雙方;4.每個納稅人只能在壹處房產上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租房和住房貸款只能享受其中壹項,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和限額。納稅人在申報時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並提交相關材料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每年可以選擇其中壹項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申報。即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租房和住房貸款只能選擇其中壹項進行申報,並且不得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