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買房,貸款必須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
壹、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