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債權人在起訴時,大概要註意以下證據:關於債務人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提貨單(必須有債務人簽字)、托運單、借據及各種結算票據等。,以及其他與債務有關的電報、傳真、信函等應妥善保管。收集的證據應當及時提供給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可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合同法》將於2020年2月31日到期)
《民法典》第678條規定,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可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