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規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非法發放貸款罪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非法發放貸款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或者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造成重大損失;
3.主要要件:非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非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非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