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閣樓: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第3.0.17條規定: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位於建築物頂部並有圍護結構,如果結構高度為2.20米或以上,則應按整個面積計算;如果結構高度在2.20米以下,則應計算1/2的面積。
2.關於陽臺:
只送出了壹半的禮物。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第3.0.12條規定,附於建築物外墻的落地窗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計算總面積;如果結構高度在2.20米以下,則應計算1/2的面積。
因此,閣樓的面積計算是正確的,但陽臺並沒有完全交付。
擴展數據:
不應計算為公共建築面積如下:
1.地下室、車庫等。已出售或出租的獨立使用空間不應計入公共建築面積。
2、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
3.樓梯下的空間如果已經計算了樓梯的建築面積,則無論其下方的空間是否使用,都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4、公共通道臨街建築,挑底的廊架作為公共道路、街巷,無論是否有立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其建築面積不計算在內。
5.與室內不相連的類似陽臺、外挑走廊、檐廊的建築不計入建築面積。
參考來源1:百度百科-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參考資料來源2:百度百科-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