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妳懷疑他們挪用了助學貸款余額。並要求壹個結果,否則上訴。要求他們賠償利息。後續:學校壹拒絕退還我們的助學貸款余額,就開始問助學金中心。他們把責任推到學生處,然後問學生處。他們把責任推到財務室,他們把責任從壹級推到壹級。問了財務部很多次後,壹個男老師對我們學生發脾氣。到現在學校居然還把責任推到我們學生身上,說我們沒有把銀行賬號交給學校,回答:沒道理。沒有銀行賬戶他們怎麽收學費?直接告訴他們賬號,或者直接問校長。後續:我們的銀行賬號是這學期第二周給學校的,但是銀行卡裏根本沒有錢。我懷疑學校會把我們的助學貸款挪作他用。我們學校有近200到300個學生申請了助學貸款,每個學生平均1000到2000元左右,總金額40到50萬。現在問起來,學校還在“踢皮球”。回答:可以打省教育廳紀檢部門電話投訴。或者向新聞媒體求助。但妳必須先找到校長。否則無法繼續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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