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利貸的放貸人通過暴力的方式追討債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理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擴展資料:
案例:
放高利貸暴力討債被打掉
2018年8月22日,山西省公安廳向社會通報的掃黑除惡10起典型案例中,長治市長治縣公安局打掉的以張某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引人關註。
據悉,警方目前已經抓獲犯罪團夥成員5人,破獲敲詐勒索案、非法經營案案件5起,繳獲壹批作案工具。
3月12日,警方接到市民郭某平報案稱,其在2015年12月開始在長治縣全盛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高利貸款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及員工李某萍、程某等人多次對郭某平恐嚇並進行暴力討債。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經警方初步查明,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在長治縣成立全盛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號稱主營“商務信息咨詢、電子產品設備銷售、汽車租賃交易”,實際上以發放高利貸業務為主。
該公司以張某為董事長,程某、翟某負責追貸,李某萍為業務經理,孟某棟為業務員,負責宣傳和拉業務。直至2018年3月27日,該公司發生高息貸款80多起,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
隨後,警方迅速出擊,將該團夥壹網打盡。
參考資料:
人民網-受害人為躲暴力討債長期在外不敢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