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1月利息=10000 x 33%= 3300元。
利率如此之高,是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不同地區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了解,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銀行貸款(包括主要利率)的4倍。如果超出額度,超出額度的利益不受保護。
因此,民間借貸的約定利率不僅受法律保護,而且約定利率仍可高於同類銀行的貸款利率,最高可達銀行利率的4倍。
高利貸是指索取極高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和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借貸是高息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中的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於2065年9月1日生效以來,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不屬於高利貸。
參考鏈接:高利貸-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