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南康為扶貧對象購買醫療保險
贛州南康為扶貧對象買醫保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壹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針對部分群眾因病致貧現象,江西贛州南康區政府出資為扶貧對象購買醫療保險,幫助貧困群眾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險保障,並逐步提高報銷比例,爭取三年內提高10%。目前,南康區已實施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339人次,補償金額353.91萬元。
今年,南康區對尿毒癥、重性精神病等8種重大疾病實施免費救治,對耐多藥肺結核、肺癌等15種重大疾病實施大病救助,將類風濕、支氣管哮喘、痛風、股骨頭壞死、慢性阻塞性肺氣腫等5種常見慢性病納入新農合門診大病補償範圍,減少本地群眾因病致貧或返貧。
同時,南康區逐步擴大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範圍,適度增加了區外定點醫療機構,著力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對農村低保、五保對象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在縣級住院新農合補償取消起付線,在新農合補償基礎上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