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權是壹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壹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