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第二,父母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屬於個人行為,對子女貸款、上學、就業、參軍等沒有影響。但債務人的子女繼承遺產時,必須先清償債務,才能繼承遺產。
第三,如果出借人不按時還款,後果是:1。壹是銀行會繼續打電話催貸,如果電話不通,工作人員會直接上門;從貸款人在貸款銀行的結算賬戶中直接扣劃貸款本息,並凍結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4.如果貸款人在銀行有抵押物,銀行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拍賣抵押物;
5.貸款有擔保人的,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償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
6.如催收失敗,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全銀行貸款本息。
7.貸款人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貸款人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封出借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9.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