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妳的問題回復如下:
妳父親向銀行貸款,銀行是債權人,關於貸款用途銀行無權追回,但是銀行有權對妳父親的貸款有追償權;
如果妳父親有遺產,銀行有優先追償權,比如銀行存款及房產等財產;在銀行追回債權余下部分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是說直系親屬有繼承人資格,妳的母親與妳父親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她便不再有繼承人的資格。具有繼承人資格的人有妳父親的子女(包括妳)、妳的爺爺奶奶(如果他們還健在的話,否則繼承人只有子女才會有資格繼承)、妳父親現在的配偶(如果妳父親僅僅是在外有情人,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則其不具有繼承權);
就本案來看,妳父親的房產和汽車會被銀行執行債權追償,而這20萬的貸款不會被追回,如果妳願意將銀行貸款償還,銀行將不會執行妳父親的財產。如果妳或其他繼承人將妳父親的財產變賣或轉移資產,妳或其他繼承人會被銀行提起訴訟,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還有可能會被銀行列進黑名單,那對當事人今後的事業及生活是有很大的影響的。
其他網友主張債務人死亡即代表訴訟終止的說法不存在,不要存在僥幸心理,這不是民間借貸,銀行有辦法追回債權的。所以,不要試圖轉移財產或變相逃避銀行執行債權,否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