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付
1.在本市無房無貸款的,最低首付30%;
2.在本市無住房和貸款記錄者:商品房最低首付40%,公寓最低首付70%;
3.在本市有壹套住房且無貸款記錄者/已還清首套房貸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0%;
4.本市首套住房未還清:商品房首付最低70%;
5.本市有壹套房子:壹套公寓最低首付70%。
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1.對離婚不滿壹年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
2.對成年、無業、無固定收入、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借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本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
3.本市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款不能貸款。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發放或變相發放購房首付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