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貸款的借款人需要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壹年以上,同時需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這裏的正常繳存是指:連續按月繳存、提前繳存和補繳住房公積金。
其次,滿足上述條件後,申請貸款時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必須處於繳存狀態。
此外,對於經核批,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年及以上,並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及以上為條件,可以申請貸款。
雖然全國各地的貸款條件不完全相同,但壹般貸款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各省市住房公積金核心管理規定的標準,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借款人及其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且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貸款擔保或輔助貸款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目的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城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購買公有住房的;與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借款人應具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手續和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及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並經管理層認可的擔保。
(六)其他規定的條件。
符合這些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轉自:法律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