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取條件是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0%。
3.提取時需要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撫順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銷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單位不欠住房公積金,職工銷戶前,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第五條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購買具有使用權的住房和翻建住房不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撫順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非撫順市常住居民和撫順市農業戶口,或因破產、改制等原因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的職工;
(六)已經出境定居的;
(七)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八)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的10%。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賬戶同時註銷。
第六條符合第五條第(壹)、(七)、(八)項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