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夫妻來說,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以壹方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因此,如果夫妻壹方未還清公積金貸款,另壹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相當於向同壹對象貸款兩次,是被禁止的。
而且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其中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還清貸款本息前,配偶不能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所以夫妻不能單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
擴展數據:
根據新政策(2014 11),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010相關部門下發文件要求落實支持首套、限制二套、禁止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新政策,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機構擔保。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中間費用壹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
假設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654.38+0萬元,取消四項費用意味著最多可以節省8000元。劉宏宇說:“這些中間費用涉及很多中介和人員。現在壹下子取消四項收費,說明政策力度很大。”
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於嚴格,住房貸款發放率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功能。
為此,新政策提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