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1、債務人的配偶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也可以將債務人與其妻子壹同起訴,要求夫妻***同償還債務。
2、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壹般都屬於夫妻***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同償還。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舉證證明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