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子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壹方付給未得房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離婚房貸分割:
首先,婚後的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同還貸。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