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您以家庭為單位再次購買房子,因為之前您們夫妻名下已有壹套住房,所以不管誰作為主貸人,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家庭在滬已有壹套房產的,再次購買的房屋即被認定為二套房,與此相關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金額以及貸款利率也會有所變化。
對於首二套房的判定,具體標準如下:
①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②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有壹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壹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購買***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
④對於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註:改善型認定條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