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貸買房,房產證會顯示和房主是* * *關系,房主是夫妻雙方。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買賣、抵押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房地產權利人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擴展數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代理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房地產處分登記的,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證或者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