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的意思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是否各自都擁有壹套住房,且申請了住房貸款。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麽就可以選擇在的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有壹部分抵扣優惠。但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可以獨自抵扣個人所得稅,而且是按照百分之百的優惠抵扣,如果是兩個人結婚之後,那麽只能按照壹套住房的貸款抵扣優惠來執行。雙方可以選擇任意壹方進行全部抵扣,也可以選擇各自扣除50%。
這是個人所得稅處理比較靈活的顯現,也不是說這是壹個相關部門的斤斤計較,而是為了讓發展成果,惠及更多民眾貸款抵扣的首要條款,就是個人進行首套住房貸款時,可以在個人所得稅計稅上面存在部分抵扣優惠。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各自擁有壹套房產,而結婚之後,在形式上他們算是擁有了兩套房產,所以他們必須區分開來。
因為現在年輕人對於房產的需求還是比較旺盛,用自己個人的實力進行住房購買和住房貸款是很多人有實力的人的選擇。壹旦雙方找到了壹個可以托付終身的人,然後他們發現對方的經濟實力都是比較不錯的。雖然他們組成了壹個家庭,但是也不是必須讓所有的財產都合二為壹,也不存在哪壹方要為了哪壹方委曲求全。
所以,筆者認為,最好的情況就是各自抵扣50%。因為這樣的話,就不會存在某壹些問題,也不會讓壹方或者另壹方產生付出或者虧欠的想法。雖然這樣的話會給對方帶來壹定的經濟負擔,但是這是形式所逼。壹旦夫妻之間發生什麽矛盾,也不會因為各種財產糾紛拖泥帶水拖拖拉拉,當然筆者還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有壹個美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