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夫妻雙方購買的拍賣房屋尚未交付的,房產歸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房屋所有權不由法院判決,壹般由當事人決定使用。完全取得所有權後,仍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分割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7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雙方使用。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離婚時對方突然負債如何處理?
1,逐壹核對壹方提出的債務,據實判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壹方證明債務是否存在,不能只靠文字,要有充分的證據,包括借款憑證、債權人證言、借款用途證明等。
3.仔細核對所有證據,看它們之間是否有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夠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支矛盾、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以及負債的時間,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證明該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該債務是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