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 公積金貸款 的分割:雙方對 夫妻***同財產 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 房屋所有權 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 夫妻***同債務 。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壹)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