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時約定 債務 由壹方承擔是有效的。 離婚時,夫妻的 ***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承擔,因此雙方可在 離婚協議 中約定離婚後壹切債務由壹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按規定,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 夫妻***同債務 。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務;但是, 債權人 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同生活、***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