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評判標準主要根據犯罪主體的身份、犯罪主體的行為表現,犯罪主體造成的後果,犯罪主體的行為傾向性。值得註意的是,個人進行貸款的違法發放,如果造成了直接性經濟損失數額超過五十萬就會被立案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為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為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4、主觀上為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