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角度來說,妳朋友的父親沒有責任。他第壹次付清了錢,第二次沒有簽字。妳朋友的父親可能要負責任,除非對方在法庭上出示第二次簽字的證據或第壹次不還錢的證據。而且高利貸不受法律支持,法律只會支持高於銀行利率4倍的民間借貸。也就是說,即使妳朋友的父親有責任替擔保主任還錢,也只能承擔本金加4倍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妳走法律途徑,對方不會占便宜。
2.現在的問題是對方是放高利貸的,是流氓。他們不會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會拿出證據。正如妳所說,他們堅持說他們有第二個簽名,但他們拿不出證據。他們整天都在門口。如果他們打人砸東西,妳可以報警。只要他們拿不出證據,警察壹般不會支持他們,但如果他們每天都上門來陪妳。
以後不要惹高利貸,也不要簽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