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房租補貼。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含在校生)、留學回國人員、高端人才創辦的企業第壹年享受100%房租補貼,第二年享受50%房租補貼,第三年享受30%房租補貼。其它企業第壹年享受80%房租補貼,第二年享受50%房租補貼,第三年享受30%房租補貼。2.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5萬-20萬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兩年。3.大學生自主創業,可放寬註冊條件,申請試營業,並可在三年內減免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4.本市登記失業或派遣期內大學生在2009年1月1日後初次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或自謀職業扶持金。5.本市登記失業或派遣期內大學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辦理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壹年內,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或派遣期內大學生就業,並與之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壹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打造創業之都的若幹意見》創辦小微企業可享最高3萬元創業補貼。將壹次性創業補貼的範圍,由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和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擴大到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將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由5000元提高到1萬元。三是將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由1萬元提高到1.2萬元,其中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2萬元。標準提高後,對於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符合條件最高可申領3萬元創業補貼。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渠道拓寬。創新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形式,對無反擔保人或抵押品的高校畢業生,可依法采取"聯戶聯保"、第三方信用保證等形式提供反擔保。實施彈性學制,鼓勵在校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創業實踐可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