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主貸人是當事人,離婚了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壹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2、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壹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註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
3、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壹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壹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壹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4、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壹方的名字,另壹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同貸款人”。如果雙方是在結婚期間購買的房屋。雙方在銀行進行的房屋貸款有記錄主貸人和次貸人,雙方如離婚後可進行協商將房屋過戶給壹方由其進行房屋的剩余貸款的清償,當然房屋的所有權也隨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