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單方名下的房產需要過戶給另壹方的,需要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結婚證、過戶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轉讓屬於* * *且有產權變更,所以只要不需要工本費,就不需要納稅;
2.離婚後,原夫妻單方名下的房產需要過戶的,需要雙方持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過戶確認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被轉讓的財產也屬於* * *且有財產變更,所以只要花錢就不用交稅;
3.如果是全款購房,可以直接繳納手續費,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過戶。如果是貸款購房,需要辦理贈與公證。房屋貸款銀行同意後,雙方可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贈與,待繳納相應的產權稅費後再進行房屋過戶。
關於把房子給妻子的相關規定如下:
1,夫妻之間的物權變動不能以買賣不動產的方式改變物權人;
2.產權人變更只能在還清住房貸款的基礎上進行;
3.夫妻間產權變更不需要繳納稅費,只要工本費夠就行;
4.無論財產屬於夫妻哪壹方,該財產仍屬於夫妻的同壹財產。婚後產權關系變更為壹方的,離婚時法院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登記即告完成。
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三十壹條
偽造、變造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證書,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證書的,由房地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