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雙方可以協商房子的分割方案。壹般來說,處理方式是壹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另壹方取得房屋折價,剩余銀行貸款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償還。
離婚在處理房屋時也涉及到房屋的過戶。因為房屋內還有貸款未還,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償還貸款後,另壹方有義務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也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包括房屋過戶費用由誰承擔。
另壹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或當事人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