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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子的主要貸款人。離婚怎麽分?

我是房子的主要貸款人。離婚分割方法: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首先,房產證上不管是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其次,房屋價值是按照市場價格計算的,而不是按照原購房合同金額。到了貸款,先去掉貸款部分,取得房屋的壹方支付壹半房款給未取得房屋的壹方,剩余本息由取得房屋的壹方另行償還。2.如果夫妻壹方婚前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視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無論壹方以個人工資還是雙方工資還貸,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壹方能夠證明其還款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的,另行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借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給予另壹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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