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絕對誤差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改變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的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大小、朝向。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 .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轉讓。
7.購房人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
8.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不是因為這八個原因,只是因為不想買,就不能退房。
結賬程序
第壹步:買家發出退房通知。
買家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另行要求賠償;如果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雙方不能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完成各類手續。
買受人要求退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取消前,開發商代買方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本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在買受人發出返還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