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婚後夫妻使用同壹房產還貸,房屋登記的壹方需要補償另壹方婚後還貸所花的錢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
不簽書面協議,婚後收入歸妳。妳的工資屬於夫妻財產。雖然說是妳自己還貸,但是妳用了夫妻雙方的財產。離婚時要補償男方。
婚後還貸付出的錢,必須補償男方壹半,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嗎?
不會,法院會根據照顧兒童、婦女權益的原則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判決。因為男方婚後沒有收入,妳在還貸,法官在判賠的時候會考慮妳對房子的貢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