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公積金管理若幹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公積金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且信用良好;
3.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款30%的首付款;
6.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操作程序
1.借款人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將相關材料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核;
2、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和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由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後,再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經審查,市公積金中心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將貸款材料回傳至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到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分行應通知貸款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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